發布于:2018-02-28 11:06:01 點擊:次
《證券日報》記者:近年來,互聯網企業為何錯失在A股上市的機會?
徐沛東:“BATJ”這類的互聯網企業選擇在海外上市,是因為A股上市對企業利潤有硬性要求,按照國內企業上市的標準,主板上市企業必須連續盈利三年,且最近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3000萬元;門檻相對較低的創業板的條件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然而,大多數互聯網企業在上市之前還屬于虧損狀態,因此只能選擇在海外上市。
此外,A股市場對同股不同權的復雜股權結構包容度較低。很多互聯網企業屬于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例如阿里巴巴,在香港市場也飽受爭議。但美國資本市場對于AB型的股權結構卻展現了一個開放市場的巨大包容性。因此,中國的大多數互聯網企業都選擇去美國上市。
《證券日報》記者:如何改進新股發行制度,為互聯網企業上市做準備?
徐沛東:改革新股發行制度讓互聯網企業能在A股上市,短期內讓現行的IPO發行體制放棄利潤指標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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