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2020-10-21 17:21:08 點擊:次
由于不確定性,在簽訂合同時的金額與實際結算的金額是不一致的,那你知道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繳納印花稅呢?是按實際金額繳納還是需要按合同簽訂的金額繳納呢?下面就跟著用友好會計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合同簽訂時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時的增值稅問題,我們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的第九條可知,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可見,印花稅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履行完稅手續,按照合同所記載金額繳納印花稅。
如果企業屬于按期申報印花稅,簽訂合同時并未繳納印花稅,那么可以在結算時添加一個補充協議,將合同所載金額改為實際結算金額,則可以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
上面就是關于合同簽訂時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時的增值稅問題的問題的解答,想要獲取更多內容,我們可以關注用友好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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