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問三證合一后如果要重新刻章的話還要不要到公安局備案,如果你換領三證合一后,只要三證合一后的主體法人全程沒有變更,重新刻章就不需要去公安局備案,不過要重新刻章的話則需要提供具有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和法人委托書。
根據稅總函第四條: 對于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原發票專用章、CA證書、財稅庫銀協議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碼變更事宜,由稅務機關商有關部門統一辦理。
更換三證合一后的注意事項:
1、納稅人原有的15位稅號變為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在注銷防偽稅控系統當月應暫停開具發票.如當月已經開具發票的,應作廢沖紅后再辦理注銷;否則等到次月再辦理注銷.
2、企業登記機關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備案)后,將其基本登記信息、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信息后,將該稅務主管機關全稱即時共享到交換平臺.這樣,稅務與工商部門共享“一照一碼“注冊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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