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的五個誤區,你了解多少?今天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
第一個誤區:印花稅根據購銷合同含稅金額計算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執行中各地政策不一.其實口徑很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有關政策口徑解讀明確,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第二個誤區: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因此,只有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第三個誤區:一次性簽訂5年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分期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應當在合同簽訂時,按租賃金額1%貼花.因此,一次性簽訂5年租賃合同的,應按5年租金一次性繳納印花稅.
第四個誤區:合同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的金額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相關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第五個誤區:企業簽訂的所有合同都需要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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