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指的是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會計核算不健全且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調整為3%,并不再分別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
不過今年因受新冠疫情的的影響,我國為了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復工復業,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該政策內容包括:
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該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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