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價格指的是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那企業要如何確定合同上的交易價格呢?財稅小鄭來分享。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的規定,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例如增值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合同標價并不一定代表交易價格,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并結合以往的習慣做法確定交易價格。在確定交易價格時,企業應當考慮可變對價、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非現金對價以及應付客戶對價等因素的影響,并應當假定將按照現有合同的約定向客戶轉移商品,且該合同不會被取消、續約或變更。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關注,了解更多財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