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過公司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決定不經營了是要到工商行政機關辦理注銷的,我國行政機關為了達到效率至上的目的,推行了公司簡易注銷的注銷程序,簡易注銷比普通注銷在條件、流程、資料以及時間等方面都比較快捷,只要是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選擇簡易注銷,不過有朋友說為什么他不能辦理簡易注銷,那你來看看下面的幾個條件里,有沒有接觸到其中一條:
(一)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名單或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還未移出的;
(二)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時間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五)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該適用于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況。
注意:按“一照一碼”登記的企業以及已經辦理清算組備案的企業暫時不適用簡易注銷,仍按現行有關企業注銷規定辦理。
以上的幾個條件都會對企業進行簡易注銷有所影響,若含有其中一條,都不可以辦理簡易注銷程序,這篇文章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關注,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