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冊資本?又什么是實收資本?一個是法律上所規定的強制性要求,一個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雖說兩者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在現行制度下,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既然這樣,下面小鄭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它們的概念。
一、注冊資本
企業要經營,就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
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
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
《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二、實收資本
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根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實有資本相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若擅自變更注冊資金或者提取資金的,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業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后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日起6個月內繳足。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業的實收資本可能小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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