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2020-12-18 17:31:28 點擊:次
馬上我們2020年就要過去了,國家稅務機關在2021年起又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新的調整,下面跟著用友ERP的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日前,財政部發最新公告,對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稅前扣除,這些行業可以稅前扣除30%,政策延長5年!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 化妝品制造或 銷售、 醫藥制造和 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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