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小李前幾天犯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工作失誤,就是不小心遺失了上一個月已經報廢的發票,他就很著急的過來問的小編,這時該如何解決這一棘手問題?對此,小編查閱了相關的資料,一起來看一下吧!
已經報廢的發票遺失了,不要緊,因為作廢的發票沒有實際的用處了,并不需要掛失處理了。
但是如果是還沒報銷的發票,還沒有認證的增值稅專丟失就需要做下面相應的處理方法。
本月的發票遺失,需要開票方作廢處理,然后在重新開票。
如果是跨月的發票遺失了,則不能直接作廢,就需要開具紅字專票沖回后,然后再重新開具發票。
如果是增值稅專票遺失了的話,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到辦稅大廳領取并且填寫《發票掛失表》,并且需要登報申明專票作廢。
關于發票作廢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用票企業或者個人在開具發票后,如果發生退貨的情況,可以收回原發票,并且將其作廢;
2.開票人員在開具發票時,發生填錯的情況,就需要重新開具發票。此時可以在原發票上標明“作廢”的字樣;
3.發生銷售折讓的,可以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
上面就是關于當企業已經報廢的發票遺失之后該如何處理的相關解答,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關注!